| |
|
|
|
| 要求報送報表數量增至10張,報送主體從銀行擴至各類中資金融機構 |
|
|
|
|
| 2009-02-26 記者:張莫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本報訊
記者25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官方網站獲悉,日前,外匯局正式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資金融機構報送外匯資産負債統計報表的通知》,更加嚴格的“摸底”中資金融機構對境外投資風險狀況。 據了解,外匯局曾在2008年10月下發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資金融機構試行報送外匯資産負債統計報表的通知(匯發[2008]52號)》,此次下發的《通知》是針對前期試行報送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修訂而成的。“此舉表明外匯局要在量上和結構上更加細緻的掌握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資産動向。”中國建設銀行高級研究員趙慶明&&。 據某中資銀行國際業務部工作人員介紹,此前中資銀行每月也都要例行報外匯局外匯資産負債表,但是這次要求上報的報表內容更加詳細。 據了解,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資産負債統計報表共計10張。表一至表四統計範圍為中資金融機構資産負債表內的外匯資産、負債及幣種結構;表五至表十統計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證券、衍生金融産品總體投資情況及特定資産投資情況,統計範圍包括需要計入金融機構表內資産負債表或損益表的業務,即包括資産負債表內業務、自營衍生金融交易及承擔交易風險的代客業務。 試行報送的報表內容包括了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資産持有情況表、信用違約掉期(CDS)産品持有情況表及債務抵押債券(CDO)産品持有情況表。且相較去年10月試行報送通知中需上報的8張報表,本次又多出了2張。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報送報表的主體不只是銀行,而是各類中資金融機構,即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經批准可從事外匯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該套報表實行零報送制度,即沒有開辦相關業務,金融機構也要報送空表。 “以前我們報給外匯局的數據從沒這麼詳細,一般只是幾個關鍵的數據外匯局會打電話來問,最近國際形勢變化較大,外匯資産的賬面價格也有波動,監管部門要摸摸底。”某中資證券公司國際業務負責人對本報記者説。 儘管目前中國的金融業受到歐美金融風暴直接影響不大,但是監管部門並未放鬆甚至更加嚴格的監管和外匯相關的資金流動。“一家機構如果外匯存款突然掉得比較厲害,那是不是意味着大筆的資金流出呢?因為自從次貸危機爆發以來,新興市場基本都面臨着外資抽逃的壓力。雖然中國的經濟增長速度尚並不至於令外資大舉撤離,但從監管層面審慎觀察仍是有必要的。”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曾對媒體&&。 另據上述中資銀行國際業務部工作人員透露,去年底開始,外匯局已開始要求銀行須嚴格上報與外匯相關的表外業務,如保函業務、信用證等。“因為受金融危機影響,一些海外銀行出現了信用證遲付的現象,這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重視。”他説。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