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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04 記者:劉曉莉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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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南寧2月3日電
將從3月1日起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促進辦法》要求,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按規定可減免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這個辦法規定,對符合國家、自治區就業再就業政策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同時,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給予照顧,優先安排經營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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