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
    2009-01-09    記者:姚湜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記者從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日前該省下發了《吉林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以進一步規範公益性崗位相關工作的進行。據悉,從省級層面&&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在全國較為領先。
  《辦法》明確了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主要原則,闡明公益性崗位的主要類別包括公共服務類、便民服務類和其他公益性崗位,並詳細列出每種類別包含的工種。同時明確了崗位招聘範圍、合同簽訂方式、工資標準和崗位補貼等,並要求崗位開發工作要受到勞動保障、財政、審計和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據悉,為適應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的需要,吉林省於2005年提出用三年時間開發十萬個公益性崗位,幫助解決“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低保困難家庭人員、待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就業再就業問題。到2008年12月末,吉林省公益性崗位開發規模達到10.3萬個。通過活動的開展,有效解決了該省就業困難人員的再就業問題,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社會穩定,同時也滿足了日益增長的社會公益服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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