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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09 記者:何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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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8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宣布,該局制訂的《新藥註冊特殊審批管理規定》已於7日正式頒佈實施。 根據這一規定,四種情形的新藥註冊申請可進入特殊審批:一是沒有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質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製劑,以及新發現的藥材及其製劑。二是沒有在國內外獲准上市的化學原料藥和製劑以及生物製品。三是治療艾滋病、惡性腫瘤、罕見病等疾病,並具有明顯臨床療效優勢的新藥。四是目前尚沒有治療手段的新藥。主治病證未在國家批准的中成藥[功能主治]中收載的新藥,可以視為尚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疾病的新藥。 2007年10月我國新修訂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此次頒佈的《新藥註冊特殊審批管理規定》是《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四個配套文件中的第三個。此前已經頒佈了《中藥註冊管理補充規定》、《藥品註冊現場核查管理規定》兩個配套文件,第四個配套文件《藥品技術轉讓註冊管理規定》將於近期頒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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