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晉江:勞資糾紛頻發催生"勞動爭議法庭"
    2008-12-25    本報記者:鄭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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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南晉江民營經濟高度發達,勞動密集型企業眾多,全球金融危機寒流下,企業經營困難、倒閉,甚至企業主逃匿現象屢見不鮮,企業欠薪、工傷賠償、社會保險辦理等勞動糾紛近日呈“井噴”態勢。
  公正、快捷、高效地解決欠薪等勞動糾紛,兌現政府承諾的“不讓一個外來工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事關大局。晉江市政府、法院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專門的勞動爭議法庭和職工維權中心,並在法庭設立“一站式、一條龍”服務窗口,由政府、法庭、勞務站、司法所、工會、商會、工商和公安等部門聯合辦公,實現部門間的聯動、互動,高效、公正解決勞動糾紛。
  政府建立“企業欠薪保障調劑金”作“兜底”,確保“不讓一個外來工的工資被拖欠”。從今年3月成立至今,勞動爭議法庭已為當地3000多名務工人員及時追回欠薪近2000萬元,調處勞動爭議案件500余件,實現案結事了,當地沒有發生因勞動爭議影響社會穩定的惡性事件。

勞資糾紛不斷引起關注

  “工資被欠,老板逃債跑路了,怎麼辦?”“上班時出事故了,人受傷了,可老板説不關他事不肯賠,怎麼辦?”“怎樣上法院告老板,麻煩不麻煩?”
  民營經濟高度發達的晉江擁有近百萬外來務工人員,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5500多家,多集中在鞋業、服裝、紡織、食品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去年年底以來,先後受出口退稅減少、融資困難、人民幣升值、全球金融危機等因素影響,中小企業經營困難、倒閉進而引發的企業欠薪、工傷賠償、社會保險等勞資糾紛同比增長近200%,不少糾紛涉及的外來工人數上百,如處理不善易發生群體性事件。
  晉江市法院院長潘豐源説:“勞動者維權涉及多個部門,行政、法律程式較為繁瑣,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不知要找誰解決,造成四處奔走、多頭投訴、重復投訴現象。”
  現行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繁瑣、費時,一些企業主惡意利用程式,可以將爭議處理拖延兩三年,從容轉移、隱匿財産,勞動者合法權益很可能最終得不到保護。
  潘豐源説:“勞動爭議法庭實際上是把與勞動者維權相關的幾個部門集中在一個地方,聯合辦公,集體為工人維權會診,依法、便捷、高效地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法庭工作范圍包括:接待勞資雙方的來電、來信和來訪,接受勞資雙方對勞動合同、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傷賠償、雇員受害賠償等勞動爭議或勞務糾紛的投訴和調處;開展法律諮詢,對勞資雙方進行法制宣傳和教育;對重、特大勞資衝突案件及時介入,建立重特大勞資衝突應急機制;對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分別交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對于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引導雙方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由司法行政機關或工會代職工書寫法律文書;接受當事人委託和授權,代理當事人參與仲裁或訴訟等。
  勞動爭議法庭、職工維權中心對各部門職責和分工作出具體規定,確保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協作。如司法行政機關受理勞資雙方來訪來電,提供法律諮詢,免費代寫法律文書、提供仲裁或訴訟代理等;勞務站加強對企業用工指導、監督,依法及時作出勞動仲裁等。

多方聯動及時高效維護外來工合法權益

  今年10月2日,國慶節期間,位于陳埭鎮的萬泰來鞋業公司(未辦理營業執照)老板林某由于經營不善,負債外逃。張清雲等94名工人的3個多月工資共30.5萬元被拖欠,情緒激動的工人們集體到市政府、鎮政府陳情。
  接到情況通報後,勞動爭議法庭迅速採取行動: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時介入,依法作出勞動仲裁並提請法院採取訴前財産保全;公安機關及時到糾紛現場做好安全防衛工作;法院與陳埭鎮工會耐心、細致地做工人們的思想工作,穩定工人情緒,同時依法進行訴前保全,查封、扣押了該公司的機器設備和老板林某一套商品房。
  鑒于企業主林某已外逃,若採取拍賣公司財産的做法,時間耗費長且不能快速解決糾紛。法院主動與政府有關部門協商,在陳埭鎮政府的見證下,由工人們聯繫買主變賣查封的機器設備,籌得18萬元用于償還工資,余款由陳埭鎮政府先行墊付,工人們將工資債權轉讓給政府,由政府取得所拖欠工人工資的追償權,並在日後從林某商品房的拍賣款中予以優先受償。經過多方的共同努力,這起勞動報酬糾紛案件在短短的幾天裏就得到圓滿解決。
  晉江市法院研究室主任陳維山説:“‘多方聯動機制’優勢在于協調各部門關係,發揮多部門合力,將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所需手續‘所有’解決,將調解、財産保全、先予執行、仲裁、訴訟、執行、拍賣、清償等程式在最短時間完成,高效維護外來工合法權益。”
  記者在勞動爭議法庭大廳看到,7個立案窗口都設有便民臺和“訴訟引導員”,大廳內擺放19種類別的維權、訴訟指南供當事人免費取閱;大廳電子螢幕滾動播放“訴訟指引”專題片,為外來務工人員維權、訴訟提供全程指導。
  在遵循“簡便快捷、重在調解、快速變現、依法處理”的原則下,勞動爭議法庭及時有效地遏制了惡意欠薪的不誠信行為,依法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

“企業欠薪保障調劑金”確保“不讓一個外來工工資被拖欠”

  在行政和司法程式一時難以及時為外來工討回工資的特殊情形下,晉江市政府設立“企業欠薪保障調劑金”墊付,確保“不讓一個外來工工資被拖欠”。
  2007年5月,晉江市政府出臺《企業欠薪保障調劑金管理辦法暫行規定》,欠薪保障調劑金共1000萬元,其中政府撥款600萬元,市工會出資100萬元,企業行業協會出資300萬元。“企業欠薪保障調劑金”支付每年納入財政預算。
  根據規定,在兩種情形下,工人可以向政府申請調劑金墊付工資:企業破産、依法整頓或其他原因造成無力支付工資且已無法履行生效的勞動仲裁文書、法院判決書及調解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者逃匿,造成職工工資無著落。
  晉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陳鷺旭説:“調劑金實際上起到了‘兜底’作用,企業主逃匿、隱匿財産等情況,依法律手段執行到位可能需要較長的周期,解不了工人急需用款之渴,政府墊付後取得工人對欠薪企業的債權,再由政府出面進行追討。”
  陳鷺旭介紹,去年5月至今,政府利用企業欠薪保障調劑金在19起欠薪案件中墊付560萬拖欠工資,確保2000多名工人及時拿到了工資。目前,政府已追回210多萬墊付資金,余款追討已進入司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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