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允許符合條件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
    2008-12-10    記者:劉詩平 白潔純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 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辦並購貸款業務,規範商業銀行並購貸款經營行為,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並購貸款方面科學創新,滿足企業和市場日益增長的合理的並購融資需求。
  《指引》的基本思路是: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在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時,要在滿足市場需求和控制風險之間取得最佳平衡。既要體現以信貸手段支持戰略性並購,支持企業通過並購提高核心競爭能力,推動行業重組的政策導向,又要有利於商業銀行有效控制並購貸款風險。
  《指引》規定,在銀行貸款支持的並購交易中,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應具有較高的産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及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指引》同時明確,商業銀行對並購貸款的管理強度要高於其他貸款種類的總體原則,要求商業銀行對並購貸款在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分期還款計劃、貸後管理等主要業務環節及內控體系中加強專業化的管理與控制。

  相關稿件
銀監會:鼓勵設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 2008-12-08
權威人士:銀監會不再就房貸出細則 2008-11-18
銀監會、保監會副主席談應對金融風險之策 2008-11-17
銀監會計劃三年內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 2008-11-14
銀監會: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産已近60萬億元 2008-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