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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08 新華社記者:韓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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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十多年的燃油稅費改革終於揭開神秘面紗。 從公布的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看,此次改革不單獨設立燃油稅,而是採取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方式替代徵收養路費等交通收費,實現改革的目的。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7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認為,這也是燃油稅費改革得以順利推進的一個重要原因。 他指出,當今世界上普遍徵收的、現實生活中的燃油稅,雖然都在燃油和燃氣的生産、銷售或零售環節並針對燃油或燃氣的生産、銷售或零售的數額或數量徵收,雖然都依此稱作燃油稅,但根據其收入用途以及由此決定的其他方面特徵的不同,可區分為兩類:一項是作為一般性收入,可統籌安排於各項支出。另一項是作為專項收入,要專款專用於公路的維修或建設支出。前者的目的,在於以燃油稅的形式為政府取得收入或為政府提供實施調節的政策手段。後者的目的,則在於以燃油稅的名義為政府的公路維修或建設支出項目融資;前者的制度設計,僅在總體上貫徹“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理念,無須在納稅人和受益人之間實現具有“直接對應”關係的收支挂鉤。後者的制度設計,則要圍繞公路的維修或建設貫徹“取之於路、用之於路”或“誰用路、誰掏錢”的理念,必須在納稅人和受益人之間實現具有“直接對應”關係的收支挂鉤;前者所瞄準的,是燃油或燃氣的生産、銷售或零售的數額或數量,故而是“名”、“實”相符的燃油稅。後者所瞄準的,則是政府的公路維修或建設支出規模,故而是“名”為燃油稅、“實”為養路或修路費。 以此考慮,前一類燃油稅,事實上,已經存在於我國現行的稅制體系之中。現行的消費稅,共包括14個稅目。其中的第6個稅目,即為成品油。在成品油下,又分別列舉有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等7個種類。對這些油類産品徵收的稅,無疑就是燃油稅,至少具有燃油稅性質。只不過,它未作為一個單獨設置的稅種而存在,而是作為一個稅目和其他類似的稅目組合在一起,融入於由多個稅目組成的消費稅之中了。因此,在既有的消費稅的框架之內,以調增成品油稅負標準的途徑,在生産環節徵稅,同樣可以實現燃油稅費改革的目的,用最低的成本、最少的周折實施改革。 “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實際上是近年來我國對消費稅第三次大的調整。”高培勇説。他指出,消費稅的歷次調整表明,國家試圖通過稅收手段促進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通過調增消費稅替代養路費等交通收費,既實現了用稅收杠桿刺激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目的,也通過費改稅進一步規範了政府收入行為,兩大目標並舉,困擾多年的燃油稅費改革難&&的問題也就隨之破解。”高培勇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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