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為中小企業擔保可以獲得政府補償
    2008-12-01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福州11月30日電(記者康淼) 福建省近日&&的《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發展的意見》提出,從2008年起三年內,福建省級財政將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進行風險補償。
  《意見》提出,從2008年起三年內,福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將對為中小工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8‰的比例補償;對為中小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5‰的比例補償。
  《意見》還指出,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3年營業稅,由福建省經貿委、省地稅局負責向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申報。對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1%的比例計提擔保賠償準備,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50%比例差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擔保機構按規定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和獲得各級政府的風險補償金轉為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其註冊資本金30%以上部分可轉增資本金。
  相關稿件
幫扶中小企業的關鍵在於激活市場機制 2008-11-26
河北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五年成立282家 2008-11-26
珠三角中小企業倒閉:“倒閉潮”還是加速洗牌 2008-11-26
城市商業銀行:要做中小企業的“娘家” 2008-11-21
遼寧:為中小企業擔保總額累計近260億元 200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