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通知要求各地“盤點”企業國有資産
    2008-11-27    記者:樊曦 陳玉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  記者26日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國資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國資委組織企業“盤點”企業國有資産,並編制上報本地區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告。
  通知要求,各地區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應督促企業做好戶數清理、債權債務確認、存貨盤點、損益結轉等各項會計管理基礎工作,認真填報2008年度企業國有資産統計報表,完整、真實、準確反映企業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國有資産營運情況。
  相關稿件
&&企業國有資産法意義重大 2008-10-31
金融企業適用企業國有資産法 2008-10-31
專家:企業國有資産法&&邁出國資立法第一步 2008-10-31
企業國有資産法留有缺憾 200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