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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0 記者:王立彬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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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
為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深化徵地制度改革,從2009年起國家逐步適當提高徵地補償標準。 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通知指出,徵地問題涉及被徵地農民的切身利益。要進一步深化徵地制度改革,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完善徵地補償安置機制。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在原有劃撥用地目錄的基礎上,抓緊研究確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範圍,建立相應的協調裁決機制。國土資源部將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加快健全和完善制度。 通知強調,要完善徵地補償機制。按照被徵土地同地同價原則,綜合論證和聽證結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統一的徵地補償標準,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及時足額支付到位。各省(區、市)要抓緊做好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修訂完善工作,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適當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經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從2009年起逐步公布實施。 通知要求解決好被徵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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