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
    2008-10-20    記者:張漢青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19日正式發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股東即日起可以用無限售條件的股票質押進行融資,以緩解“大小非”股東資金困境,減少其拋售股票的動力。
  最終發布的規定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多處修改。首先,規定將用於交換的股票脫離限售期的時限由“約定的換股期間”提前到“提出發行申請時”;其次,將換股價格下限由募集説明書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均價的90%,提高為募集説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和前一個交易日均價的高者;第三,為避免用於交換的股票存在法律瑕疵,影響債券持有人換股,要求用於交換的股票不存在任何依法不得轉讓或設定擔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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