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國企職工入股原則上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
    2008-10-09    記者:樊曦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10月8日電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8日發布《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要求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範圍,職工入股原則上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
  針對不同規模的國有企業,《意見》採取了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對於國有中小企業,採取放開搞活,鼓勵職工自願投資入股的方式;對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輔業企業的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強調國有企業主業企業的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對於國有大型企業改制,《意見》明確企業應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
  《意見》明確,凡文件要求職工不得持有的企業股份,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須自《意見》印發後1年內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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