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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08 實習生:尹乃瀟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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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對責任人的這種追究應成為常態,而非一時‘風暴’,應加快將其形成制度。”10月7日下午,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黃毅在關於9起特別重大事故初步調查的情況通報會上説。 今年以來,我國發生了9起特別重大事故。截至目前,當地政府和司法機關已經處理了118名相關責任人,其中批捕和刑拘95人,免去了其他23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職務。 對此,黃毅&&:“我們欣喜地看到,對於這幾起重大事故的處理表現出兩個明顯特點,即加大了刑事責任與行政問責的力度。這種追究應該成為常態,而不是一時的‘風暴’,應加快將其形成一項制度。以後只要發生責任事故,就可以依法追究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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