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2008-09-19 記者:杜宇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 18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條例》指出,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夥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