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央企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的組織機構
    2008-09-17    記者:樊曦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9月16日電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16日發布《中央企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督促中央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要求央企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的組織機構,以防止和減少生産安全事故。
  據了解,安全生産的組織機構包括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機構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機構即安全生産委員會,負責統一領導企業的安全生産工作,研究決策企業安全生産的重大問題。
  辦法要求,安委會主任應當由企業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也就是中央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安委會應當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目前,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産實行分類監督管理。中央企業依據國資委核定的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産的風險程度被分為三類:第一類指主業從事煤炭及非煤礦山開採、建築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産經營儲運使用、交通運輸的企業;第二類指主業從事冶金、機械、電子、電力、建材、醫藥、紡織、倉儲、旅游、通信的企業;第三類指除第一、二類企業以外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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