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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0 本報記者:洛濤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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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年起,除國家重大工程可以實行邊佔邊補外,非農業佔用耕地全面實行“先補後佔”。這是記者昨日從國土資源部召開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的通知》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了。 “這是一條很特別的措施,也是一條很硬的措施。”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副司長黃鶴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能源、水利、交通、軍事等重點項目,在“佔補平衡”的政策當中,由於補充耕地量大,持續時間比較長,允許邊佔邊補。但是一個時期以來,這樣一些項目,在責任主體、資金落實和補充耕地任務完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補充耕地的任務落實情況不是很好。針對這樣一種實際情況,我們就把重點工程縮減成為重大工程。除像南水北調、西氣東輸、京珠高速等類似的重大工程,其他工程都要實行“先補後佔”。 《通知》提出,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大力加強土地整理,重點抓好高標準基本農田的建設。另外,《通知》提出兩個比較重要的措施:一是結合城鄉統籌和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根據規劃確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用途,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情況下,鼓勵改變以往項目的模式,積極穩妥地推進村莊土地整理,促進農業生産向規模經營集中,引導農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鎮集中;二是各地可以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有計劃地推進緩坡、丘陵地、鹽鹼地、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開發,按照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建則建的建設,充分利用土地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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