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2008-09-02 記者:劉奕湛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據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
記者1日從衞生部獲悉,《衞生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日正式印發。 據介紹,根據國務院批復衞生部的“三定”規定,衞生部的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主要有以下調整: 首先,明確衞生部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其次,調整部分職責。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入衞生部;將食品衞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粧品衞生監督管理職責由衞生部劃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衞生行業科技成果鑒定工作和多種産品的技術評估工作分別交給市場中介組織和事業單位承擔。同時,增加衞生部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藥品法典,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強化衞生部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管職責。 再次,調整部分內設機構。在衞生部原有內設司局的基礎上,增設“醫療服務監管司”和“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並將“衞生監督局”調整為“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衞生監督局”,同時增加了部分行政編制。 此外,明確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分工。“三定”明確規定,衞生部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農業部負責農産品生産環節的監管;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生産加工環節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衞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