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
    2008-08-13    記者:陳玉明 劉羊旸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 記者從國家郵政局獲悉,《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已公布,並將於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和服務標準,為我國境內所有用戶提供的基本郵政服務。《辦法》規定,郵政普遍服務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企業提供。
  《辦法》明確規定了郵政普遍服務的業務範圍,即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業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辦法》要求,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企業自律相結合。郵政管理部門對郵政局、所網點和信筒(箱)設置、營業時間和經辦業務、投遞質量和郵件時限、查詢賠償等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測評、檢查,並定期通報。
  《辦法》規定,郵政管理部門要將用戶滿意度作為對郵政企業普遍服務質量評價的重要指標,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開展服務質量調查,組織用戶滿意度評價活動,並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此外,還要建立郵政普遍服務質量社會監督網絡,聘請特邀社會監督員,溝通與廣大用戶的&&,聽取用戶對普遍服務質量的意見與建議,充分發揮用戶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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