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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6 記者:雷敏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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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
商務部5日發布年度第49號公告,決定自2008年8月6日起對原産於日本、韓國的進口銅版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 此次期終複審産品範圍與商務部2003年第35號公告中的産品範圍一致,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的稅則號為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産於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銅版紙將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3年第35號公告和2007年第29號公告公布的徵稅範圍和反傾銷稅稅率徵收反傾銷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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