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部分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上調
    2008-08-01    記者:羅沙 韓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 記者31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紡織品、農藥産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
  根據通知,8月1日起,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製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取消紅松子仁、部分農藥産品、部分有機胂産品、紫杉醇及其製品、松香、白銀、零號鋅、部分塗料産品、部分電池産品、碳素陽極的出口退稅。
  通知規定,對涉及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凡企業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經簽訂出口合同且價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當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經備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報關出口的,准予按調整前的退稅率執行。逾期未能備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後報關出口的,一律按調整後的出口退稅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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