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澠池縣水泥廠:是破産還債還是破産逃債
    2008-07-25    本報記者:李鈞德    來源:經濟參考報

  河南省建材行業重點骨幹企業、曾獲全國建材系統500強等榮譽稱號的河南省澠池縣水泥廠,2004年6月突然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産還債。然而,進入破産清算程序後,該廠並沒有按照法律對破産財産進行變價和分配,而是照常進行生産經營,並以年繳納地稅1181萬元的經營業績,位列河南省2007年度地方稅收納稅500強的第327名。
  一個正在進行破産清算的企業,何以能成全省納稅500強?相關債權人對其破産清算提出質疑,認為其破産是假,逃債是真。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明星企業”突然提出破産申請

  公開資料顯示,澠池縣水泥廠(1999年改制為仰韶水泥集團,但未進行工商變更登記)係縣屬國有企業,建廠時企業年生産規模為4萬噸。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到2000年時,該廠已發展為年産高標號水泥70多萬噸,固定資産近3億元的現代企業集團。自1990年以來,該廠先後獲得“河南省工業利稅百強企業”“河南省水泥行業經濟效益四佳企業”“河南省冶金建材系統先進集體”“河南省産品質量免檢企業”等榮譽稱號。因經營有方,該廠廠長張拴貴除一直擔任企業法人代表外,還先後擔任了澠池縣政府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成為當地有名的“紅頂商人”。
  2004年6月,這個有“河南省水泥行業佼佼者”之稱的澠池縣水泥廠,突然向澠池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稱“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特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産還債”。2004年6月22日,澠池縣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澠池縣水泥廠已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試行)》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宣告申請人澠池縣水泥廠破産還債。”

一邊“破産”清算一邊紅火經營

  據有關知情人士透露,澠池縣水泥廠宣告進入破産程序,並非是因為企業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其真正的原因是為了借破産清算之名,中止債權人對其進行的債務追索,逃廢將近1.5億元的金融債務及利息。
  據該廠最大債權人——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弄清澠池縣水泥廠的真實經營情況,長城公司對該廠1999年以來的企業法人年檢報告進行了查詢。查詢結果顯示,自1999年至2006年,澠池縣水泥廠年年贏利,年利潤最少為132萬元,最多達750萬元。2007年,該廠繳納地方稅收1181萬元,位列河南省2007年度地方稅收納稅500強的第327名,並不存在嚴重虧損情況。
  具有法律效力的企業法人年檢報告書還顯示:2003年度,澠池縣水泥廠資産總額23549萬元,負債總額17661萬元,凈資産總額為5888萬元。到了申請破産的2004年度,企業資産總額變成了15683萬元,負債總額則突然增加到21849萬元,企業凈資産總額變成了負6166萬元。僅僅一年時間,一個當地有名的利稅大戶,突然變成了“資不抵債”的破産企業。儘管該廠當年的稅後利潤仍然有302萬元。
  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澠池縣水泥廠不僅申請破産前經營狀況良好,進入破産清算程序後,該廠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對破産財産進行變價和分配,而是照常進行生産經營,並正常參加工商年檢。該廠2004—2006年度企業法人年檢報告顯示,該廠營運狀況為“投産開業”,而非“停業”或“清算”。
  在採訪過程中,記者無意中還了解到,2003年12月,在申請破産清算前半年,該廠曾新設立了一個註冊資本為1768萬元的澠池仰韶水泥餘熱發電有限公司。2007年,在進入破産清算程序三年後,該廠又新上了一個投資3000萬元的20萬噸粉磨站項目。
  針對澠池縣水泥廠破産清算過程中存在的非正常情況,長城公司等債權人多次提出質疑,並要求召開債權人會議,公布企業財務審計報告、資産評估報告、破産變價方案等。由澠池縣有關部門組成的破産清算組卻一直以種種理由推脫。
  2008年3月,水泥廠破産清算組又在未經債權人會議知曉的情況下,將水泥廠價值近億元的固定資産、設施、生産許可證及商標,租賃給由張拴貴等原水泥廠11名高管違法成立、註冊資本僅有275萬元的澠池縣仰韶水泥有限公司。

誰來監督企業的破産清算行為

  日前,針對澠池縣水泥廠破産清算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記者到該廠進行了採訪。在位於澠池縣黃花工業區的該廠新廠區內,記者看到,運送原料及産品的車輛穿梭不斷,在生産區,待加工的原料礦石堆得像小山一樣。辦公樓門口黑板上,一則《關於競聘二分廠原料燒成成品化驗儀電車間主任的通知》表明,該廠生産經營正常。
  受法人代表張拴貴委託,澠池縣水泥廠黨委副書記張玉琴接受了記者採訪。針對企業一邊宣告破産一邊生産經營的事,張玉琴告訴記者,水泥企業停産時間越長,設備損壞越快,為了減少設備損壞,讓工人有碗飯吃,縣裏才特批她們廠參加工商年檢,進行生産自救。
  據張玉琴介紹,澠池水泥廠産品質量和市場銷路都不錯,就是貸款負擔太重,賺的錢都還銀行利息了。現在申請破産清算後,貸款利息不再計算,企業日子才好過些。“這也是保持當地社會穩定的需要。”張玉琴向記者強調。
  針對破産清算前企業凈資産突然變負數的情況,張玉琴説,水泥廠是國有企業,有時為了完成上面下達的任務,該核銷的呆賬沒有核銷,該提的費用沒有提足,該報虧損的也不報,這是沒辦法的事,國有企業都是這樣。
  澠池縣水泥廠破産清算組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中介機構的審計結果證明,澠池縣水泥廠資産負債率達143%,符合法律規定的破産條件。至於審計結果是否真實,為什麼和工商年檢登記不一致,清算組無法解釋。如果將來真有確鑿證據證明這些審計報告、資産評估報告有問題,也應該由提供這些報告的中介機構負責,和清算組無關。
  根據知情人提供的線索,記者找到了曾給澠池縣水泥廠出具審計報告的義馬市新義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該所所長寧成民告訴記者,有關澠池縣水泥廠資不抵債的審計報告,是當時的所長董群章牽頭作出的。現在董群章已不在該所工作,其他人都不清楚。
  採訪中,寧成民一再向記者強調,審計依據的是委託人提供的會計核算資料,如果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造成審計報告錯誤,應由委託人負責。但寧成民拒絕透露審計報告詳細內容。當地法律界一位權威人士告訴記者,破産法的立法宗旨,就是為了規範企業破産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象澠池縣水泥廠這樣關起門來搞破産,不但違背破産法的有關規定,而且極易造成“假破産真逃債”和國有資産流失。
  河南省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認為,破産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産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澠池縣有關部門不僅允許澠池縣水泥廠法人代表張拴貴及其他高管註冊成立新企業,而且同意將澠池縣水泥廠租賃給該企業,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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