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地震災區部分政府性基金將減免
    2008-07-08    記者:韓潔 羅沙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 財政部7日宣布,為減輕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經濟負擔,支持災後恢復重建,從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我國將對受災嚴重地區減免部分政府性基金。
  財政部近日下發通知明確,將對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內的用電企業、單位和個人,免收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對受災嚴重地區內的企業和有關經營者免收屬於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水路客貨運附加費。
  相關稿件
四川地震災區恢復生産呼喚特殊金融政策 2008-07-07
四川抓緊修復地震災區基礎設施 2008-07-07
國家發改委:六大電網提電價地震災區不調整 2008-07-03
於廣洲赴地震災區考察指導商貿流通工作 2008-06-30
廣東省積極從對口支援地震災區採購果蔬 200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