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 折射制度和監管缺失
    2008-06-27    新華社記者:劉詩平 白潔純 趙曉輝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年來,非法集資的幽靈不時在全國各地遊蕩。統計顯示,僅2007年一年,全國公安機關所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案件即達2059起,涉案總價值156.5億元。
  非法集資活動為何屢禁不止?有關部門專家指出,原因在於高額回報的誘惑和不法分子的高超騙術,以及普通百姓風險意識的欠缺和投資渠道的受限。同時,非法集資屢禁不止,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了制度和監管的缺失。

高額回報與“合法”外衣編織的陷阱

  中國銀監會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負責人&&,非法集資之所以屢屢得逞,“高額回報”是極其重要的誘餌。
  一般情況下,非法集資的利率常常高達20%至50%,有些甚至接近100%。如在吉林海天公司集資詐騙案中,有3個月一期利息25%,到期由公司還本付息;安徽萬物春集資案中,承諾的一年期利潤達45%左右,遠遠超出了4.14%的現行銀行存款利率。
  “這些非法集資的發起人正是瞄準了一些人急於賺大錢的心理,通過虛構産品和項目具有高額的市場回報,對投資者許諾高額利息,在巨大利益誘惑下,一些群眾紛紛跳進了非法集資的陷阱。”安徽省銀監局副局長劉智勇説。
  與此同時,非法集資活動組織者本身往往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和偽裝性,不但有合法註冊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還有大規模的種養基地、廠房和先進的生産線。有的還打著科研單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企業融資難與百姓理財難成為助燃劑

  在各類非法集資案中,被捲入的群眾數量眾多,動輒過萬。吉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副總隊長李繼軍指出,非法集資活動之所以頻頻得逞,也與一些百姓不了解現行法律法規,不去求證其是否合法,在誇大的宣傳和高比例利息回報誘惑下,貪圖眼前利益有關。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民間借貸利率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民眾雖然到頭來可能是受害者,但又是非法集資的參與者。  
  而隨著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以及長期以來存在的融資難的現實困境下,少數民營中小企業只能從民間拆借高利率資金,有的則鋌而走險走進了非法集資的泥沼,從而加劇了整頓非法集資的難度。

監管與制度滯後亟待改進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公司連續集資的時間跨度往往長達三、四年之久,其間的經營行為、盈利情況,政府及監管部門並未如實掌握及作出反應,凸顯出現行的市場監管體系之滯後。
  有關專家認為,應當從制度入手,加強對企業合法經營行為的監管,爭取在非法集資處於萌芽狀態時及時發現和處置,把損失降至最小。政府應當從準入、流程、結果等方面加強市場監管,嚴格年度審核,避免此類非法公司以合法身份登上經濟舞&,壓縮此類犯罪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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