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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24 記者:孫曉勝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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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23日消息稱,北京市已確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新標準。業主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6層以下為每建築平方米100元,超過6層為每建築平方米200元的標準進行繳納。 據了解,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財政部聯合發布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今年2月,北京市建委向社會公開徵集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並召開專家顧問組會議對徵求意見情況進行了研討。經過研究決定,北京市按照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8%進行測算,確定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 按照北京市新規定,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具體時間應當在商品住宅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今年2月1日後簽訂商品住宅買賣合同,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為多層(6層及6層以下)為每建築平方米100元;高層(6層以上)為每建築平方米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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