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新規:廉租房超半年不住應退房
    2008-06-18    記者:石慶偉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華社瀋陽6月17日電 遼寧省近日&&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草案),明確提出廉租房“退出機制”: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內居住的居民,應按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目前廉租房制度已在遼寧各地基本建立起來。去年以來遼寧累計投入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逾6億元,7萬多戶特困居民住進廉租房。今年遼寧將繼續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設,採取多種措施增加廉租房源,在繼續做好城市連片棚戶區改造收尾工作的同時,開工建設225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和50萬平方米廉租住房。
  遼寧省建設部門有關負責人&&,廉租住房是用於保障住房特困群體需要的,要對廉租房的使用實行動態管理,確保發揮救助作用。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實行退出制度。對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保障部門以書面方式通知退出的家庭戶主。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待向社會徵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將於年內頒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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