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待規範 銀監會叫停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
    2008-06-13    記者:劉振冬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銀監會的一紙通知叫停了銀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中國銀監會在週四(6月12日)發布通知稱,由於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外匯保證金業務的風險日益突出,市場需要進一步規範,銀監會將研究制定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此業務的相關管理辦法。在相關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前,金融機構不得開辦或變相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
  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是指銀行向投資者提供的具有杠桿交易性質的外匯交易業務。投資者在向銀行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後,便可按數倍于保證金金額的合同規模進行外匯交易。目前國內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的銀行有民生銀行、交通銀行和中國銀行。
  銀監會的通知要求,在本通知發布前已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再向新增客戶提供此項業務,不得再向已從事此業務客戶提供新交易(客戶結清倉位交易除外)。並建議對已在銀行進行此業務的客戶適時、及早結清交易倉位。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境外銀行開辦此項業務的杠桿倍數一般為10倍左右,一些審慎經營的大銀行並未開辦此項業務。而專門從事保證金交易的公司杠桿倍數可高達50倍,甚至100倍。即使在發達的國際市場上,也普遍認為外匯保證金交易投機性很強,屬於高風險産品。目前,國內銀行提供此業務的杠桿倍數大都在10到20倍以上,有的甚至達到30-50倍,遠遠超過國際上銀行普遍可接受的杠桿倍數,也超出了銀行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
  該負責人&&,經初步了解,雖然銀行因開辦此項業務均能盈利,但目前投資者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虧損的比例很高,當前80%甚至90%的投資者都處於虧損狀態。這種參與者高損失、低盈利的概率狀況已近似于“賭博”。且還有一些銀行仍未認識該項業務給銀行帶來的聲譽、法律、市場和操作風險,繼續籌備並準備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
  銀監會&&,通知並不涉及廣大投資者正常的外匯交易,叫停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並未影響廣大投資者正常的外匯投資需求。目前許多銀行都已開辦外匯實盤買賣業務,也推出了廣泛的理財産品供投資者選擇,完全可以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外匯投資者的投資需求。《通知》針對的只是投機性很強、風險很高、杠桿率很高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目前只有極少數銀行在一些城市試點性的開辦了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已從事此交易的投資者數量也比較有限。
  銀監會同時&&,在暫停銀行經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的同時,銀監會將繼續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會同外匯管理等部門,進一步研究對此業務的風險監管,在各方麵條件成熟時,研究推出新的統一規範管理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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