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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10 記者:趙曉輝 陶俊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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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證監會近日公布了《證券公司分公司監管規定(試行)》和《關於進一步規範證券營業網點的規定》,規範證券公司設立分公司和營業網點。 按照規定,具備條件的證券公司是否設立分公司和證券營業部,以及在哪設立分公司和證券營業部,由公司自主決策、自行決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這將有利於證券公司根據各自的戰略發展規劃、經營管理能力以及優化資源配置的需要,選擇適合自身情況的經營組織模式和業務布局。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通過綜合治理,證券行業進入了規範發展的新階段,已經具備了增設分公司、證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的條件。
另一方面,隨着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證券市場規模擴大、功能增強,證券公司現有營業網點的數量和布局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投資者的需求和市場發展的需要,客觀上需要增設證券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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