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2008-06-04 記者:鄭天虹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據新華社廣州6月3日電
“接單時沒怎麼在意,還以為國外來的訂單,我們照着做就行了,沒想到會侵犯知識産權。”東莞長安鎮一電子加工企業負責人對記者説。 在黃埔海關查獲的一起案件中,該企業在接收外國訂單時未確認要生産的貨物是否已得到權利人的授權,就按照訂單的要求生産了標有“BEIJING2008”字樣的手機,結果在申報出口時被海關查獲,共772&手機,均涉嫌侵犯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的“BEIJING2008”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 據黃埔海關法規處負責人陳兵介紹,國內企業在接收國外訂單時往往不太注意審核相關的知識産權狀況,導致侵犯知識産權的情況時有發生。 據黃埔海關知識産權保護專家介紹,新的《管理辦法》擴大了企業分類管理的適用範圍,除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之外,將報關企業也納入到企業分類管理中來。 因此,海關提醒廣大企業應注意和關注以下情況:一、加工生産企業接收訂單之前,應要求委託方提供合法的授權材料,明確授權的範圍、權限與時限等。 二、進出口收發貨人應核實其進出口貨物的知識産權狀況,確保相關貨物沒有侵犯知識産權。 三、報關企業在代理報關後,應要求委託人提供合法的知識産權授權文件,並認真審查報關貨物的知識産權狀況。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