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企業須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
    2008-06-03    記者:孫玉波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華社北京6月2日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布《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配備辦法》,明確建築施工企業須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
  辦法提出,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機構的設置適用本辦法。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産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企業的安全生産管理工作。
  辦法明確,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管理機構主要具有以下職責: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標準;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制訂企業安全生産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産費用的使用;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産管理檔案;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産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産管理情況;參加生産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以及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産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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