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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濟寧市煤炭資源佔全省的一半以上,是典型的資源型城市。為實現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他們超前謀劃,主動進行經濟戰略轉型,下決心告別“煤炭依賴症”,走出“依靠資源起步、憑藉轉型跨越”的科學發展新路。
煤炭産業僅能維持30年
濟寧是山東省最大的煤炭生産基地,也是華東地區乃至全國重要的煤炭城市和能源基地。全市含煤面積3920平方公里,佔境內國土總面積的36%以上;已探明的煤炭資源可採儲量為140億噸,佔全省的53%以上。去年全市原煤産量為7478萬噸,佔全省的53.5%,預計“十一五”末年産量可達1億噸。 濟寧“因煤而興”,煤電傳統産業奠定了濟寧的工業基礎,同時也造成經濟發展的結構性矛盾。濟寧市發改委主任張生賢説,長期的煤炭資源開採,造成全市産業結構單一、布局不合理,過分依賴煤炭資源,使得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突出、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壓力巨大,影響到了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煤炭資源開採強度大,資源浪費嚴重,後備資源形勢嚴峻。濟寧市煤炭預計可採出量28億噸,按目前的開採速度,煤炭産業僅能維持30年左右。現有煤礦礦區總面積255萬畝,已塌陷26萬畝,並以每年2萬畝至3萬畝的速度遞增,預計到2010年全市塌陷地面積將達到36萬畝,到2020年達到70萬畝,最終將達到400萬畝,佔全市國土面積的25%。 煤炭開採與城市規劃建設的矛盾加劇。按現有規定,即使在城市規劃區內,使用地方有煤的土地用於城市建設,也必須經具有煤炭採礦權的企業同意,也就是説,城市如何建設不是統籌規劃而是取決於煤炭企業的需要,即所謂的“地上服從地下”。濟寧作為一個轄800多萬人口的中心城市,被擠壓在50平方公里的空間內,以至於成為山東地級市中規模最小的城市,許多文化公共設施無法布局,人口稠密,房價居高,區域經濟特別是城市化進程被嚴重扭曲和阻滯。照此模式下去,二三十年後,濟寧市域會千瘡百孔,大面積塌陷,難以承載800多萬人口的生存發展。
主動轉型走出“煤炭依賴症”
濟寧市委書記孫守剛説,煤炭資源型城市的發展,很容易出現“因煤而興、因煤而衰”的現象,陷入“開採-興盛-衰落”的怪圈。在科學發展的今天,資源型城市必須擺脫這種發展軌跡,超前謀劃。為此,我們在當前煤炭資源開採的興盛期,就提出轉型發展的戰略任務,目的就是變被動轉型為主動轉型、變生存轉型為發展轉型,贏得可持續發展的主動權。 記者了解到,濟寧市近年來走出“煤炭依賴症”,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主要着力構建了以下“三個體系”。 培育新型産業體系。堅持以新型工業化為主攻方向,把着力點放在結構調整上,將煤化工、機械製造、生物技術、醫藥食品、紡織服裝作為支柱産業來培育,傾力打造全國重要的煤化工基地和裝備製造業基地。去年以來,這些優勢産業發展勢頭強勁,總量和規模超過了煤電傳統産業,主要指標佔規模以上工業的比重已超過50%,初步形成了多元支撐的工業體系。同時,堅持把現代服務業作為主導産業來培育,立足當地特色和優勢,突出打好孔子文化品牌、運河物流品牌、微山湖生態旅游品牌。目前,濟寧市服務業明顯超過國內生産總值的增長速度,呈現加速發展態勢。 構建區域創新體系。濟寧市加快構建“以自主創新為龍頭、體制機制創新為基礎、發展模式創新為支撐”的區域創新體系。在加快推進自主創新方面,重點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自主創新平台、産學研結合為主的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和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在體制機制創新上,積極探索有利於轉變發展方式的體制機制,開展資源有償使用改革試點,創新銀企對接機制和公共項目招標管理機制,完善一系列促進大企業發展、支持企業上市融資的政策措施。在發展模式創新方面,着力推行集群發展模式,按照“産業集群、園區集中、用地集約”的原則,努力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完善環境保障體系。不斷加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整合水陸空交通運輸資源,增強環境的對外吸引和要素承載能力。同時,大力強化“軟環境”建設,突出抓政府效能,提高政府服務效率,簡化審批程序,整治和優化政務環境。目前已有20多家世界500強企業前來落戶。
推進資源型城市轉型應多措並舉
資源型城市能否通過轉型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可持續發展,事關一個地方的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應當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結合近年來當地推進經濟戰略轉型的探索和實踐,濟寧市一些幹部群眾提出以下幾方面的政策建議。 第一,
對超前進行轉型探索的城市給予更多關注,列入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試點。據了解,我國現有資源型城鎮426個,處在成長期的82個,佔19.2%;處在鼎盛期的290個,佔68.1%;處在衰退期的54個,佔12.7%。目前,國家資源型城市轉型試點,集中在資源衰竭城市。而處在資源開採鼎盛時期的城市佔大多數,這類城市的及早轉型,對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更具有戰略意義。 第二,
注重強化地方政府統籌發展的職能,切實處理好發展與資源環境的關係。特別是像濟寧這樣人口稠密的礦區城市,資源開發利用對經濟、社會、民生、環境影響重大,應當支持地方政府在科學規劃的前提下,更好地承擔起統籌地上與地下、當前與長遠、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責任。要清理不合時宜的政策規定,避免地方政府統籌職能的分割和管理能力的弱化。依法加強政府對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礦産企業無論歸屬、無論性質,都應納入當地政府可持續發展規劃,在規劃指導下科學合理地開採,堅決制止亂採濫挖、無序開發、資源浪費現象。 第三,
有針對性地制定&&扶持政策,為資源型城市轉型提供制度保障。在財稅政策方面,設立“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和煤礦轉産資金,調整煤炭資源礦業權價款分配政策,提高資源稅徵收比例和標準,扶持煤炭企業發展接替産業,解決資源開發引起的各種社會性問題。在環境保護方面,建立礦産資源開發生態補償長效機制和礦山生態補償基金,解決區域性污染、生態破壞的補償問題。在土地使用方面,對事關轉型發展的重大建設項目,在保證耕地總量的前提下,允許在轄區內調整用地指標。在産業發展方面,對一些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産業,從規劃、項目、資金等方面予以扶持,促進接續産業的發展和新型産業體系的構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