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調整風力發電機零部件原材料進口稅政策
    2008-04-24    記者:韓潔 羅沙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 財政部23日宣布,對國內企業為開發、製造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而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徵後退,同時進口部分風力發電機組將不再享受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通知,以進口申報時間為準,自2008年1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為開發、製造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而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徵後退,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於企業新産品的研製生産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通知還規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對新批准的內、外資投資項目進口單機額定功率不大於2.5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稅則號列:85023100)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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