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醫療衞生機構採購藥品設備打折須明示
    2008-04-21    記者:沈汝發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福州電 福建省衞生廳日前發出通知,對醫療衞生機構在藥品、疫苗、醫用耗材、醫用試劑、設備、儀器等物資採購中的折扣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以規範醫療衞生機構藥品設備採購行為。
  根據通知要求,醫療衞生機構在藥品物資採購時,必須與生産經營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明確折扣比率、折扣方式、付款方式和醫療衞生機構銀行賬戶;對接受的折扣款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入賬;不得採取現金折扣等變相回扣方式。
  福建省衞生廳規定,醫療衞生機構在設備儀器採購時,不得以贈送設備、出國考察、進修學習或學術活動作為與企業簽訂購銷合同的前提條件;採取附贈設備、儀器等折扣形式的,要在購銷合同中以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示,並如實入賬;採取扣率折扣形式的,應直接衝減設備等商品的購進成本;不得採取現金折扣等變相回扣方式。
  福建省衞生廳&&,各醫療衞生機構財務、審計和紀檢部門將加強對折扣行為的監督檢查;違反規定的要責令改正,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稿件
李寶榮談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採購工作 2008-04-21
張通&&:我國政府採購資金年節約率達到11% 2008-04-18
張守臣&&:福建推進藥品集中採購 2008-04-14
中國政府採購高峰論壇達成了《海南共識》 2008-04-14
國務院糾風辦:要推行藥品網上集中採購辦法 2008-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