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家公司為傳銷培訓提供授課場所栽跟頭
失算!想賺租金千余元,結果被罰15萬
    2008-04-16    記者:王志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華社濟南4月15日電 人們通常知道,直接組織參與非法傳銷活動違反我國法律,殊不知,為傳銷行為提供培訓場所等也是違法的。日前,山東一家公司為傳銷人員提供授課場所,被山東工商部門處以15萬元的罰款。
  記者從山東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據群眾舉報,日前高唐縣工商局聯合公安機關在一家商城北四樓4049房間內查獲一非法傳銷組織,當場抓獲55名傳銷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公安機關分別對傳銷人員刑事拘留16人,行政拘留2人。
  經查,這個産業開發有限公司高唐分公司於2006年12月與王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産權下的某商城北四樓4049房間出租給王某使用,租期三個月,租金1162元,已由當事人財務部門收取。此後,王某組織人員以銷售“嬌妃”化粧品為名進行傳銷活動,並在租賃的這間房間內授課。
  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該公司構成了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違法行為。據此,工商機關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62元的行政處罰,並罰款15萬元。
  相關稿件
1部手機賣3.5萬元 山東一特大傳銷案被查處 2008-04-15
保險像傳銷 親戚朋友都敢蒙 2008-03-14
重慶工商部門:認清傳銷活動五種伎倆 2007-11-28
新形式傳銷案不斷曝光 2007-11-26
公安部:警惕傳銷的五種慣用伎倆 200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