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門、企業和金融機構將建內部審計制度
2008-04-16 張曉松 周丹丹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15日召開的“推動內部審計轉型與發展”研討會上提出,力爭用5年時間,促進和指導各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特別是中央部門、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把內部審計制度全部建立起來。
內部審計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和有效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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