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核電企業將享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
    2008-04-11    記者:韓潔 羅沙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4月10日電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0日宣布,國內核力發電企業生産銷售電力産品,自核電機組正式商業投産次月起15個年度內,將統一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
  這是兩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核電行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主要內容。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這一通知明確了國家鼓勵核電發展的稅收政策,旨在進一步促進我國核電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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