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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8 記者:王曄彪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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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3月27日電
記者從26日召開的天津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08年,天津將經濟租賃房補貼申請條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標準由低於1.5萬元提高到2.2萬元,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標準由低於8萬元調整為16萬元,並延長租房補貼的發放期限,由原來補貼3年調整為5年。 據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朱軍介紹,經濟租賃房制度採取發放租房補貼的方式,月補貼標準為單人家庭250元,兩人或三人家庭375元,四人或以上家庭500元。目前,天津市有4000多戶低收入家庭享受了經濟租賃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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