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2008-03-27 記者:羅沙 韓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據新華社北京3月26日電
財政部26日公布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收入屬於國家所有,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據財政部介紹,該辦法是為加強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産,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的。辦法自2008年3月15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是指中央級事業單位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産進行産權轉讓或者登出産權的行為。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 中央級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資産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應當通過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資産處置收入屬於國家所有,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財政國庫收繳管理的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