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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9 記者:尚軍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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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布魯塞爾電
歐盟委員會17日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直徑超過80毫米的塊狀焦炭和小型空氣壓縮機徵收反傾銷稅。 根據這項決定,中國向歐盟出口的直徑超過80毫米的塊狀焦炭,如果凈到岸價格低於每噸197歐元,將被徵收反傾銷稅;如果高於每噸197歐元,則不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的期限為5年。 此前,歐盟焦炭生産企業於2006年11月以中國焦炭對歐盟出口構成傾銷,損害歐盟自身産業發展為由,向歐盟委員會提起反傾銷申訴。歐盟委員會去年9月作出初裁,決定徵收臨時反傾銷稅,為期6個月。 歐盟曾於2000年對中國焦炭採取過正式的反傾銷措施,每噸加徵32.6歐元的反傾銷稅,但後來由於價格上漲令歐盟焦炭消費行業吃不消,於2004年宣布取消。 此外,歐盟委員會當天還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小型空氣壓縮機徵收最高達77.6%的反傾銷稅,為期兩年。中國輸歐小型空氣壓縮機問題一度在歐盟內部引起極大分歧。 根據意大利壓縮機製造商提起的申訴,歐盟委員會2006年12月決定對原産自中國的小型空氣壓縮機展開反傾銷調查。雖然該案涉案金額不大,約為6000萬歐元,但卻在歐盟內部引發極大分歧。歐盟委員會在該案中並沒有像通常情況那樣採取過臨時反傾銷措施。 今年2月,歐盟貿易委員彼得 曼德爾森力主對中國産空氣壓縮機不採取反傾銷措施,但遭到歐盟內部貿易保護勢力反對,未獲歐盟委員會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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