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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卡租金問題引發不少官司。新華社記者 李雲平
攝 | 近日,南寧市民因為“收取公交IC卡租金是否合理”的問題,將南寧市公交總公司告上了法庭。這是繼北京、上海等城市相繼出現質疑公交IC卡租金問題,市民與公交公司對簿公堂之後,出現的又一例市民狀告公交公司案件。 記者採訪的社會學家、法學家、經濟學家和眾多市民普遍認為,公交公司往往以“公益事業”和“運營成本”作為自己擅自收取各種費用的理由,但公益事業更需要取信於民。
IC卡“租金門”屢曝不止
2006年6月,因質疑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辦卡收取20元押金的規定,中國政法大學一位姓林的學生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提起訴訟。 2006年12月8日,上海公交一卡通收押金、千萬元利息去向成為媒體關注焦點。 2006年12月12日,柳州公交IC卡收取租金35元,每月按1元扣除的做法,也引起市民的廣泛質疑……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導致IC卡“租金門”不斷浮出水面的法規依據在於:國家有關部門於1999年和2001年分別下發的《關於清理整頓集成電路卡(IC卡)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集成電路卡應用和收費管理辦法》。 上述辦法中明確規定:公交、鐵路、供水、公路交通、電信等公用事業單位推廣使用的公交票卡、火車票卡、自來水卡、民用電卡、燃氣卡、過路過橋卡、公用電話卡等開支,均應通過該行業對用戶的服務價格補償,不得以推廣使用IC卡為由向用戶另行收取IC卡費。凡另行收費的應立即停止收費,否則視為亂收費查處。
“公益事業”+“運營成本”=“收費理由”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幾乎所有遭到質疑、與消費者對簿公堂的公交公司,均強調自己收費的理由是:公交行業是公益事業,受運營成本等多方面的壓力,也獲得物價部門的同意,才收取這部分費用的。 南寧市公交總公司認為,物價主管部門從未明確發卡、補卡的工本費,企業無法收取發卡、補卡工本費,只能按每月1元的價格向購卡、補卡人收取IC卡24個月的租金,乘客使用IC卡乘車可以獲得票價九折的優惠,衝抵了購卡、補卡人的租金;當購卡人租用24個月後將免費獲得IC卡的所有權,如購卡人提出退卡,公交總公司也會將剩餘的租金如數退還給購卡、補卡人。因而此項收費屬於合理收費。 在突出“打折乘車,衝抵租金”的同時,南寧公交總公司還計算了IC卡的成本費:除了製作IC卡本身的工本費,還包括幾十個售卡點的租金及其他成本,如果免費發卡及補卡,必然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 公交方面普遍認為:公交企業屬於完全市場化經營的非贏利公共服務企業,公交車票價只能由政府確定,公交總公司無法按照成本和市場規律自主確定服務價格。在沒有政府補貼,又無法通過提高票價來補償推廣使用IC卡鉅額支出的情況下,只能通過收取租金的途徑來維持公交IC卡的正常使用,此舉實屬無奈。
“公益事業”應積極取信於民
然而,公交公司的此類解釋,遭到不少市民和社會學者的質疑。廣西師範大學貝貝特傳媒公司編輯黃燊認為,既然強調公交企業的公益性質,其自身的收費就完全應該以公益性為基礎。推廣IC卡設置的各種網點同樣在承擔其他方面的業務,不能也不應該單列出來計算成本,而應該視為企業自身的經營成本範圍內。 熟悉IC卡製作內幕的IT業界專家蔡進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的公交IC卡按容量大小,報價在2元至9元不等,製作量越大成本越低。以感應式IC卡中最普遍應用的為例:菲利浦mifare 1原裝芯片的空白卡價格在4元左右(含稅),國産復旦芯片在2.8元左右。即使以使用Mifar 1卡芯片來計算,每張卡的成本也不會超過6元錢,即使翻一倍計算,租金價格也不應該超過12元錢。 廣西師範大學博士張堅認為,與公交行業類似的水、電、煤氣等公益性的行業,其地位具有一定的壟斷性,其收取的每一分錢都應該於法有據,要通過主動接受審計、媒體監督,在自身網站、權威網站等部門公開其具體收支情況等方式,積極取信於民。只有這樣,公益的招牌下面,才不會隱藏着小部門、小團體的私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