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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4 記者:羅沙 韓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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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財政部13日發布公告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予以公布,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財政部&&,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制訂的。細則共計34條,對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實施對象、耕地佔用稅的平均稅額、免稅範圍等做出了詳細規定。 實施細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所稱建房,包括建設建築物和構築物。農田水利佔用耕地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佔用稅的平均稅額,按照細則所附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佔用稅平均稅額表》執行。實施細則同時對免收耕地佔用稅的軍事設施、學校、醫院、交通設施等的詳細範圍做出了規定。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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