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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6 記者:羅沙 韓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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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
財政部5日發布通知稱,自2008年1月1日(以進口申報時間為準)起,國內企業為開發、製造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而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將實行“先徵後退”,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於企業新産品的研製生産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財政部&&,此次對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及其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進口稅的調整,是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國務院加快振興裝備製造業的若干意見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而採取的具體措施。 根據通知,享受退稅政策的大型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包括額定裝載質量不小於108噸的大型電動輪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和額定裝載質量不小於85噸的大型機械傳動非公路礦用自卸車。 通知同時&&,自2008年4月1日起,對新批准的內、外資投資項目,進口額定裝載質量不大於328噸的非公路電動輪自卸車、額定裝載質量不大於40噸的非公路鉸接式自卸車和所有規格的機械傳動非公路剛性自卸車,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2008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內、外資投資項目,進口上述技術規格的非公路礦用自卸車,在2008年10月1日前仍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2008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以後對進口上述技術規格的非公路礦用自卸車,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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