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禁止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藥品
    2008-02-25    記者:呂國慶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石家莊電 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今年的第一號政府令中規定,全省將禁止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藥品。
  政府令明確指出,禁止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藥品。並要求藥品生産、批發企業不得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經批准的施術機構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藥品生産、批發企業銷售終止妊娠藥品前,應當查驗購藥者的相關資質證明,並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
  在妊娠藥品的使用上,河北省規定終止妊娠藥品只能在經批准的施術機構使用。終止妊娠藥品必須在醫師的指導和監護下使用。經批准的施術機構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終止妊娠藥品購買使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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