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2008-02-19 記者:韓潔 羅沙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據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18日宣布,經國務院批准,我國自2008年2月15日起,對部分化肥産品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將調高部分化肥産品的出口暫定關稅。 此舉是為了抑制近期我國部分化肥産品出口增長過快局面,確保國內化肥市場的供應和價格穩定。 根據18日發布的《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部分化肥産品出口關稅的通知》,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期間,磷酸氫二銨(稅號:31053000)、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稅號:31054000)三類化肥産品的出口暫定稅率將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實行20%的稅率。 通知還指出,將對部分含磷複合肥(稅號:31052000、31055900、31056000)開徵出口暫定關稅,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實行35%的稅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0%的稅率。 同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還發布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部分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産品不徵收出口關稅的通知》,決定自2008年2月15日起,對進入所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用於建區和企業廠房的基建物資,入區時不徵收出口關稅。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