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岳:環保總局保監會聯合建立綠色保險制度
我國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
    2008-02-19    記者:吳晶晶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18日&&,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了《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我國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路線圖。這也是繼“綠色信貸”後,我國推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
  潘岳&&,污染事故發生後,由於善後處理沒有機制保障,企業應承擔賠償和恢復環境責任往往沒有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這種“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買單”的現狀不能再持續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制度迫在眉睫。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國際上普遍採用的制度,它是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説,過去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賠償和污染治理費用面前,事故企業只得被迫破産,受害者得不到及時的補償救濟,造成的環境破壞只能由政府花鉅資來治理。如果企業參加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旦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及時給被害者提供賠償,企業避免了破産,政府又減輕了財政負擔,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但這並不意味着企業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去污染,因為環境保險的收費與企業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業發生污染事故的風險極大,那麼高昂的保費會壓得企業不堪重負。保險公司還會請專家對被保險人的環境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這種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將迫使企業降低污染程度。
  據介紹,環保部門將會同保監會在“十一五”期間,初步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在重點行業和區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試點示範工作,初步建立重點行業基於環境風險程度投保企業或設施目錄以及污染損害賠償標準。到2015年,基本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並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基本健全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資金賠付等各項機制。
  兩部門將於今年對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和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特別是近年來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和行業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相關稿件
江蘇邳州:“環境經濟”綠中淘金效益高
2007-11-01
環境經濟政策的推進是一次"大考" 2007-09-14
談談環境經濟新政策 2007-09-14
環境經濟政策&&不能再等了 2007-09-11
潘岳立下軍令狀: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四年初成 200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