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一系列礦産資源“禁採令”
為保高原碧水藍天
    2008-01-16    本報記者:邊巴次仁    來源:經濟參考報
  從2008年1月1日起,西藏在全區範圍內全面禁止開採砂鐵(含其他重砂礦物)資源,這是西藏自治區繼全面禁止開採砂金資源後的又一項保護高原碧水藍天的重要舉措。
  記者從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悉,為加強青藏鐵路通車後西藏礦産資源的開發與保護,正在修訂編制中的西藏自治區礦産資源總體規劃中,將汞、砷、泥炭和砂金“四大礦”列入了禁止開採的項目中。
  “儘管西藏有豐富的砷礦和砂金礦,但從保護生態環境的角度,我們也把這些礦産資源列入禁採範圍,”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廳長王保生説。
  近幾年,西藏自治區政府&&了一系列“禁採令”,保護西藏高原脆弱的生態環境。
  早在2005年,西藏自治區政府發出公告,宣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在西藏自治區境內全面禁止開採砂金礦。這項旨在有效保護礦産資源和西藏高原脆弱的生態環境的公告,着實為保護西藏各地的生態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雖然這項“禁採令”讓西藏很多縣的財政收入幾乎減少了一半。
  青藏鐵路正式開通後,西藏的礦産資源開發變成了“唐僧肉”,眾人都想分杯羹。如何科學開發成了擺在西藏各級政府面前的一道難題:一方面,開發礦産資源,地方財政有巨大的收入,這對西藏各個“貧窮”的縣級財政來説,可謂是財源滾滾;另一方面,過度開採必然破壞西藏脆弱的生態環境,而高原的生態環境一旦遭到破壞很難再恢復。
  為此,西藏提出了“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但是由於地方經濟利益的驅動和很多地方官員對環境保護重要性的認識不足,出現了諸多問題。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局長張永澤告訴記者,西藏去年普遍出現了以勘探為名實際採挖礦産的違法現象;僅在西藏雅魯藏布江流域的河道內,就發現有19家開採砂鐵的採礦點。
  為了改變西藏礦産資源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2007年11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區加強對礦産資源勘探開發過程中的管理問題,嚴厲打擊礦産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只顧經濟利益、破壞生態環境、無證勘查、無證開採等違法行為。
  據統計,目前西藏已發現的礦産資源種類達101種,其中17種礦産資源位居中國前9位,發現礦産地1880多處,探明儲量礦床132個,其中鉻、銅、鐵、硼等礦産資源是中國短缺礦種。
  王保生&&,西藏將加強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建立礦山環境恢復責任機制。按照“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礦山企業必須承擔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責任,保證治理資金和治理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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