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判定標準
    2007-12-12    記者:王宇 韓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 明年起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11日頒佈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判定標準。
  實施條例規定可享稅收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
    一、 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實施條例將高新技術企業的界定範圍,由現行按高新技術産品劃分改為按高新技術領域劃分,規定産品(服務)應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以解決現行政策執行中産品列舉不全、覆蓋面偏窄、前瞻性欠缺等問題。
  實施條例規定,具體領域範圍和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同時,實施條例還規定了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指標: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産權;産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研究開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産品(服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均不低於規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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