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伴隨我國住房産業化出現的小産權房,不久前經國家發改委的“禁售通知”和建設部一紙“風險提示”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地方政府近期紛紛&&了對小産權房清理辦法,但實際清理中遭遇重重阻力,小産權房處置幾乎陷入僵局。是什麼原因阻礙了清理,小産權房為什麼會滅而不絕且又大量出現呢?記者對此在南京展開了調查。
暗箱操作,小産權房暴利超過了商品房
南京市鐵心橋街道的“鳳翔花園”是一處規模龐大的小産權住宅區,有數十萬平方米的規模,自2000年至今已經開發了五期,居住着數千戶居民。 “這裡就是一個農民新村,70%的住戶是南京河西新區建設過程中被拆遷徵地的農民,我們都是農民,”“鳳翔花園”二期、三期的幾名業主告訴記者,“2002年這裡的房價是12萬元/套至15萬元/套,每套100多平方米。當時農民的拆遷補償是每戶20多萬元,買套房子後剩下幾萬元當養老費。經適房蓋得少,農民買不到。這裡的房子雖然沒有産權,但商品房的價格要貴一倍,農民拆遷戶也只能買小産權房。我們都是自住,也不需要産權證。” 記者看到,鐵心橋街道春江路兩側幾乎都是“鳳翔花園”的一棟棟住宅,早期建設的小區與經濟適用房品質沒有多大區別,但近兩年新建的小區有了高檔化趨勢。 “鳳翔花園”三區“嘉園”就是一片別墅區。該別墅區一名物管人員告訴記者,這裡的別墅是後來蓋的,沒有産權證,共有六七十套,2004年的價格是單體別墅六七十萬元/套,聯排別墅30萬元左右/套。這個價格是農民買不起的,幾乎都被城裏人買了。 春江路上還有一家“盛世房産”中介公司,專門經營“鳳翔花園”的小産權房,有住宅也有別墅。這家公司的經理説:“小産權房成了緊俏貨,因為經適房5年內不準交易,而小産權房價格低,簽訂協議就成交,也不需要去房管局辦手續。” 南京市棲霞區國土局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小産權房的出現已有10多年歷史,有其必然性。起初是村委會給農民蓋集中區、中心村和農民公寓時,把多餘出來的房子私下賣掉。但他們很快發現,除了建設費用外,小産權房沒有其他任何成本,利潤豐厚,一些村鎮,街道開始成片開發,在城市周邊由點到面像滾雪球般變大。現在,小産權房也由最初滿足拆遷農民和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逐步異化為中高檔房甚至別墅,成為少數人用來攫取暴利的工具。” 江蘇省國土廳副廳長吳震強&&,開發小産權房屬於非法行為,集體土地出讓的價格根本沒有標準,都是村鎮幹部與開發商私下達成的交易,土地轉讓的費用無從知曉。而建成後産生的非法暴利更加驚人。 他給記者舉了個例子,長三角某市的郊區有一個佔地900畝的小産權房項目。按照幾年前100萬元/畝的土地出讓價計算,土地轉讓費國家少收入達9億元。該項目已經建成了幾萬平方米,如果每平方米獲利100元(實際利潤可能遠遠不止),整個項目利潤達到幾千萬元,而這些都是純利,因為開發商與購房者沒有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所以開發商不用給稅務、房管等部門交納任何稅費,從這個角度説,小産權房的暴利甚至超過了商品房。目前開發這個項目的村支部書記已經被司法機關抓捕,這筆巨大的利潤誰也不知道是怎樣分配的,但分給農民的肯定很少。
兩頭受阻,小産權房清理政策懸空
記者從南京市國土局獲悉,面對小産權房蔓延的勢頭,南京市2003年就發文要求清理小産權房,2006年專門成立了清理集體土地建房小組,目前,全市範圍內已經停止開發小産權房的行為。南京市規定,凡是符合城市整體規劃和土地用途規劃的小産權項目,經補辦手續後可以領取兩證。 小産權房項目補辦手續的進展如何?記者到小産權項目和政府部門分別進行採訪。南京市棲霞區國土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小産權房的清理兩頭受阻,既得不到市裏的明確支持,小産權房的住戶也不願意補辦手續。區內一個符合兩個規劃的小産權項目已經按照600元/平方米的標準,準備好了補辦手續的費用,但市裏的態度不明朗,區裏想補辦也辦不了。而更多的小産權房小區則抵制交納補辦手續費。 鳳翔花園的部分業主反映,街道辦事處曾動員過住戶辦理産權證,但每平方米要交納五六百元,這裡的住戶沒有一戶願出錢。他們&&,反正房子是自己住,又不上市交易,不需要辦證。此事後來不了了之。 記者為此又採訪了南京市國土局政策法規處,該處負責人&&,與小産權房相關的建設、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正在積極協調推進清理工作,但這畢竟是一個積累了10多年的矛盾,很難一下子解決。 南京市建設系統一名官員説,小産權房的清理實際上陷入了僵局,主要難在兩點,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建設規劃的小産權房項目應該拆除,但是現在幾乎都住滿了人,強行拆除影響穩定;二是符合規劃的項目,應該交納一定的費用,這個錢收不上來。小産權房牽涉眾多弱勢群體的利益,政府不能輕易處理。 江蘇省國土廳副廳長吳震強則&&,集體土地進入市場只有一條路——國家徵收。要解決現有的“小産權房”,靠每年的土地利用指標逐步消化,是個漫長的過程,因為“農轉用”土地指標每年都在減少,南京今年僅9200畝。“小産權房”從一開始就不合法,所以得不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尚沒有一個小産權房項目補辦産權證與土地證。
立法滯後,法律盲點成為國資“漏斗”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目前關於小産權房有兩種觀點形成對峙。 南京市鐵心橋街道一位負責人説,小産權房最初確實有合理的一面。前幾年搞大規模的城市建設,村組街道要自籌拆遷安置費,根本沒有財力,開發小産權房也是迫不得已。而且小産權房獲得的利益也用到了公益事業上。 長三角一名城建官員告訴記者,小産權房起到了城鄉之間利益再分配的作用,更是市場合理需求得不到滿足後出現的“替代性經濟適用房”。據中央政策研究室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城市化進入高速發展期的幾年時間裏,城市通過拍賣轉變用途的農村土地獲取的資金高達2000多億元,這些錢轉移回農村的數量很少。 江蘇省社科院院長宋林飛認為,小産權房價格便宜,不僅能滿足低收入者需求,同時對限制城市房價上漲也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小産權房最初雖然有合理性,但大規模出現使國家減少了大量土地出讓金收益,同時還可能威脅到耕地保護紅線。目前,對農村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有《土地管理法》規範,但嚴重滯後於城市化發展的需要,這是造成農村集體土地資源嚴重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暴露出城鄉土地二元管理的巨大漏洞。”南京市棲霞區國土局一名負責人説。 南京大學教授葛揚認為,小産權房暴露出了農村土地利益分配製度的空白。小産權房直接與利益挂鉤,但它的各種主體産權歸屬及利益索取模糊不清,小産權房的産權實際上是在法律的監督與保護之外。清理小産權房的目的應該在於,對農村土地的産權界定、土地利益分配、産權運作方式形成一套長效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