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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30 記者:何廣懷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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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深圳電
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專家28日&&,投資者追買連續漲停股票存在着較大的風險,不能掉以輕心。 專家對1996年12月16日實施漲停板制度以來深滬股市所有上市公司發生的連續漲停事件的分析表明,追買連續漲停的非ST股票並持有一段時間後賣出而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超過60%,追買連續漲停的ST股票並持有一段時間後賣出而發生虧損的可能性超過50%。 所謂連續漲停事件,是指股價在連續3個或以上的交易日以漲停價收盤。根據專家的統計,從1996年12月16日開始實施漲停板制度到今年9月18日,深滬兩市股票發生連續3次漲停的次數有1804次,其中,非ST股票有605次,ST股票有1199次。 按照專家的分析,即使在大盤處於上升通道中的2005年6月1日至2007年9月18日期間,投資者以連續漲停打開當天的開盤價買入並持有一段時間後賣出而發生虧損的可能性仍較高。若是非ST股票,投資者按此模式買入並1個月後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57.8%;如3個月後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57.4%。若是ST股票,投資者按此模式買入並在1個月後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46.9%;如3個月後賣出,發生虧損的可能性為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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