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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02 田雨 許進舉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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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1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有關公司訴訟、公司清算和解散方面的司法解釋,在廣泛徵求各級法院和專家學者意見的基礎上,解釋稿已經基本成熟,並將通過相關程序審議批准後公布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日前召開的全國法院公司法理論與實踐論壇上透露這一消息。奚曉明指出,1993年公司法頒佈以來,公司制度獲得了健康成長與發展,特別是公司法的修訂與實施,給我國公司制度進一步完善注入了新的活力。 奚曉明強調,由於成文法固有的缺陷,也由於公司法律生活的複雜與多變,即便是修訂後的公司法也不能窮盡公司實踐中的所有問題。其中有一些問題,諸如外商投資企業法和公司法並軌、集團公司的法律規制等,伴隨着實踐的需求,需要將來進一步立法加以解決。對那些公司法已經作出原則性規定,但缺乏實務操作標準的問題,則需要通過司法解釋進一步完善。 公司法修訂後,最高人民法院立即着手收集了司法實踐中需求最為迫切的一系列問題,並就其中公司設立和股東出資、股權確認、股權轉讓、股東權益訴訟、股東代表訴訟以及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等問題,分別起草制定了公司法司法解釋(二)和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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