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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7 記者:張旭東 劉錚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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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
十七大報告中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産性收入”,這引起了與會代表的關注。那麼,什麼是財産性收入,這背後蘊藏着什麼含義?對這個涉及到居民收入統計的術語,新華社記者就此連線了國家統計局有關部門的專家。 國家統計局城市司住戶處處長陳小龍&&,我國居民財産性收入增長的潛力很大。隨着國民經濟快速發展,投資渠道的拓寬,百姓財富的增加,居民財産性收入在這幾年增速非常快。預計2007年的增速會更快。“財産性收入快速提升,將是一個大趨勢。” 據介紹,財産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産(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動産(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讓財産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等;財産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産增值收益等。 陳小龍説,現在統計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構成,按照佔比大小分別是:工資性收入(工資等)、轉移性收入(養老金等)、經營性收入(商業買賣收入等)和財産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以工資性收入為主,佔到70%左右。財産性收入佔比位置較小,佔比在2%左右。 測算來看,200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財産性收入為240多元。“雖然基數小,但是發展潛力很大。”陳小龍説:“拿這兩年來説,相比上一年度,2005年增幅為19.7%,2006年增幅為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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